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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三门峡西等站段继续核收仓储保管费的批复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三门峡西等站段继续核收仓储保管费的批复
(豫价工函字[2000]20号 二000年三月八日)


郑州铁路局,郑州、焦作、三门峡市及济源市物价局:
  郑州铁路局转报三门峡西站、三门峡车务段、济源车务段关于继续核收仓储保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三门峡西站等站段自建货场投资仍未收回,同意三门峡西站、渑池、英豪、观音堂、庙沟等车站和三门峡铁路二线货场对自愿使用自建货场的到发货物继续收取仓储保管费每吨日0.40元,巩县、济源、沁阳、捏掌等车站对自愿使用自建货场的到发货物收取仓储保管费,散堆装货物每吨日0.40元,其它货物每吨日0.60元。收取仓储保管费的时间最高不超过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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