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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 技术产品的研制、 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对财政贡献大、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开发、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方式,慎重采取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7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 15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7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企业应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显著、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对我省行业或地方经济的增长有重要影响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 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省科委主要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选项指南,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审议创新基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基金的监管,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选项指南和运作中的重大事项,与省科委共同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省科委拨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同时对基金动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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