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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扶持、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00年3月6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云南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扶持、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了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此项资金的安排,吸引各级、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促进其发展壮大,提高科技贡献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 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以及境内外企业及社会捐助等。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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