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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部门假肢生产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部门假肢生产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55号 2000年3月21日)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民政厅《关于请求继续对省假肢中心免征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函》(黑民办函[1999]101号),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研究,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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