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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传发[2000]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许多困难,除了防火范围广、任务重、类型复杂、境外火威胁大、可燃物载量超负荷、气候条件不利等因素外,还面临着一些新的不利因素:一是去冬降雪早,计划烧除任务仅完成40%左右,而今春气温又比常年偏低,春融迟,允许计划烧除的时间短,直接影响了计划烧除任务的完成,可能因此形不成有效的防火阻离网。进入春耕期间,如果管理不严,乱点滥烧的现象可能增多;二是去冬今春有些牧区降雪大,细小可燃物基本上未遭到破坏,一旦外火入境或遇有火源,极易造成燎原之势;三是春融形成的桃花水可能对林区、牧区简易防火道路、桥涵造成一定的破坏,影响正常通行。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纳入首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细、抓好。防火期内,要成立专抓防火工作的领导班子,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本地的火险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扑火措施。各级领导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遇有火灾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二、广泛深入地做好防扑火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相关法律和防扑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不漏项、不漏人、不留死角,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做到人人懂得防火知识,人人懂法守法。
  三、严明法纪,坚持依法治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健全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规章、制度。对火灾案件,要继续按照“三个第一”的要求,抓紧侦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努力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故意纵火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快捕快判。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排除干扰,对因失误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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