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
  1、提高行政处罚质量。规范行政处罚,一要依照法定权限办案,二要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活动,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决杜绝重实体、轻程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顶住压力和干扰,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要坚持和完善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行政处罚质量。继续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交叉检查、舆论曝光等形式,加大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开展第二届案卷评比活动。要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各种专项监督。大力加强和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并使这些制度有效地运作起来。要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廉政建设,推行价格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禁止下达罚没款指标,禁止将罚没款与奖金挂钩,禁止违反规定减免违法所得和罚款等。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1、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注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监督检查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监督检查体制。结合《中国价格监督检查》专刊的组织,召开价格监督检查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理论水平。
  2、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在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中倡导学习上进的风气,鼓励他们以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高等院校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讲授与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基层物价检查所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基层物价检查所的工作条件、人员素质、执法水平等方面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相差较远。规范我市基层物价检查所工作,对提高整个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今年我市要继续组织创建活动,力争创建3至5个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
  4、努力稳定价格行政执法队伍。我市的机构改革即将开始。物价检查人员要在机构改革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争取各级政府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努力保证价格行政执法在机构改革中不受削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