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
(2000年3月13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已进入春季火灾易发、多发期,防火任务十分艰巨。为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每年3月2O日至5月末为我省春季防火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春防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检联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维修、更换、补充公共消防设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大风天和高火险等级天气火灾扑救预案,落实灭火力量和器材装备,确保紧急状态时能拉得出,用得上。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加强重点部位、岗位、工段的看护,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严格执行领导、保干、更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进行夜间防火检查。要保证疏散条件和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制定安全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要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功能齐全并能有效使用。商业场所在非营业期间要关闭营业用电,降落防火卷帘。商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夜间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公共娱乐场所要张贴疏散图示,营业期间严禁进行可燃装修施工和其他明火作业,严禁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内留宿。
三、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要进行包片巡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到责任区开展巡查。大型物资集中场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加强巡逻;要健全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补充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制定灭火预案并开展演练。
四、居(村)委会、农场、林场都要组织制定并发放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消除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各类不安全因素,春防期间组织人员经常开展防火巡逻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农村的柴草垛、林区的子城要进行治理。
五、市、县、乡(镇)政府必须根据城镇火险趋势预报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凡遇五级大风或高火险天气,禁止易引起火灾的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凡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强火险天气,禁止能够引起火灾的生活、生产用火,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单位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