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二000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的通告
(2000年第2号 2000年3月20日)
全省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根据《
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将2000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的事宜进行了通告,为加强这项工作,现再通告如下:
一、2000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
二、凡上年度已进行年检的单位再进行年检、换证、变更时简化手续:年检、换证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成立批文、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包括电子副本IC卡);变更仅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包括电子副本IC卡)。
三、凡2000年1月1日之前应进行申办、年检、变更、换证的而未进行申办、年检、变更、换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
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凡2000年度应进行申办、年检、变更、换证的而未进行申办、年检、变更、换证,责令在一个月内改正,否则按规定处理。
四、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伪造、涂改、转让或使用非法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要按照《
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