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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柠条种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柠条种植的通知
(内政发[2000]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我区大部分地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产条件差,自然灾害频繁,是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西部许多地区通过种植柠条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进行多方面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大力种植柠条是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区经济的有效途径。柠条是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优良灌木,具有耐寒、耐高温、耐啃食,极耐干旱、瘠薄,繁育、萌蘖能力强,不怕沙埋、风蚀等特性。同时柠条也是很好的饲料,它的营养成分较高,无论是舍饲还是放牧都可以利用,特别是在沙化、退化草场和多灾地区,由柠条构成的灌丛草场在稳定发展畜牧业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区柠条面积已发展到1300万亩。但从总体上看,发展柠条种植的潜力仍然很大,现有柠条种植面积与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遇灾后畜牧业的饲料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种植、加工、利用的数量还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草场严重退化沙化、降雨量少的地区,特别是伊盟、锡盟、乌盟、包头市、巴盟、呼市、乌海市、阿盟、通辽市、赤峰市的干旱地区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大力发展柠条种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把种植柠条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立地条件和实际需要,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种植、加工、利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搞好规划,逐级落实建设任务。要做到奋斗目标、建设布局、建设重点、建设进度“四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旗县、苏木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利用每年的适种季节搞好组织实施。各级林业、畜牧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积极牵头,计委、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规划的落实。
  二、科学种植,提高质量。要切实增加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作用,大力推广以抗旱造林为主的适用技术,合理配置树种、林种草种结构,不断提高柠条种植的标准、质量和效益。柠条的苗木和种子是提高柠条种植水平的基础,必须提前抓好。各级林木种子和草籽管理部门,要搞好柠条种子的采收、贮运、调剂工作;要根据需要建立或扩大采种基地,并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量和质量;要以国有苗圃、草籽基地为依托,按照种植规划育苗,为柠条种植培育数量充足、品质优良的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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