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着重在两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是继续坚持开展以村民自治为核心,民主管理为内容的依法治村工作。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工作指导,总结开展村民自治示范等活动的工作经验,切实把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依法治乡镇工作得到深化,争取到年底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二是结合社区文明建设,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会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认真总结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制定和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和司法所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认真组织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善始善终完成“三五”普法教育任务
开展“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抓好落实。在总结、验收前,要对照“三五”规划的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在总结、验收时,要按照规定标准,不能擅自降低要求,避免简单化,力戒形式主义。省对市(地)和省直属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在总结、验收基础上,经严格评选,对“三五”普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各地、各部门在总结、验收的同时,要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打下良好基础。要加大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充分宣传、展示我省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成果。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按规定保障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为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健全议事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要振奋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恪守职责,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重视信息工作,当好领导参谋;抓好普法队伍、阵地建设,扎扎实实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