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200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委办[2000]17号 2000年3月8日)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0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3月8日
浙江省200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户、四中全会及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浙委[2000]1号)的要求和省“三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强对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全面完成“三五”普法教育任务,深化依法治理工作,为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各省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一)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继续学习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的内容。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对全省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的内容、师资、考核(试)等作出安排,必要时可组织巡回宣讲。继续组织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省委宣传部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制定学法计划,完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要逐步制定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完善和实施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考核(试)制度、档案登记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开设法制课。
(二)深化企业普法教育。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计经委、省工商局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制教育作出相应安排。企业普法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没有完成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读本》任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组织补课。各级普法办、计经委、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搞好服务指导,抓好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