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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城市供水行业。
  1.大中城市应建立国有供水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经营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性经营的局面。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供水企业资产优势,组建跨地区的国有供水控股(集团)公司。小型供水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改造,也可对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委托经营、租赁和拍卖。
  2.按照“政府控制管网、放开两头”的原则,实行制水、售水、管网养护相分离,实现制水、销售市场化运作,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按照“精干主业,剥离辅业”的原则,将供水企业主业之外的辅业剥离出去,推向市场,减轻企业负担。
  4.建立投资性成本、经营性成本、公益性成本独立核算制度,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
  5.通过市场建立合理的水价定价机制,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费、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公用水实行容量和计量两部制水价。
  (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1.长春、吉林等较大城市要以现有公交企业为主,组建以资产为纽带、以资本运营为目的的集团型国有控股(集团)公司。集团下设若干个股份制分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对所有者净资产承担保值增殖责任。中小城市的公交企业和一些较大公交线路可实施股份制改造,采取职工入股和吸收社会参股方式组建公交股份公司。经政府批准也可转让、招标部分客运线路经营权。
  2.建立按市场规律运作的经营机制。各公交企业要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按照母子公司体制规范和改组所属各个企业。要实施主辅业剥离,有效地划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界线,使企业直接进入市场或建立内部市场体系,打破垄断,逐步实行政府特许、多元投资、多家经营、适度竞争。要充分发挥公交企业的优势,促使其以优质的服务争取客流,以无形资产变有形资产,增加收入。要形成多元化的以副业补主业,以商业性支撑公益性的经营格局。
  3.改革公交现行票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票价,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取消现行月票,消除月票福利性带来“普惠制”的弊病,打破公交经营的“大锅饭”,加强经营核算,促进经营管理,为最终减少亏损,减少补贴创造条件。按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市民的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公交票价,达到保本微利,使之最终取消财政补贴。
  (三)城市供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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