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
《关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决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先导性基础产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市场化进程,现就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改革基本思路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要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在统一规划、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收费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不同程度地引进市场机制,加快市场化进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实施公司制改造,实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实现减员增效,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等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放开经营,加快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转变,打破单一体制格局;改变政府为市政公用事业单一投资主体状况,广开资金渠道,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融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事业发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公用企业主辅剥离和事业单位转企的步伐;强化政府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结合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不同行业的实际特点,努力加大改革力度,加速改革进程。用1-2年的时间,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剥离辅业、精干主业的原则,完成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管干分开、事业单位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主辅业剥离工作,把剥离出来的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完全推向市场,初步建立起全省市政公用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政公用事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投资、价格、管理体制。到2010年全省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最终实现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调控法制化、竞争有序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体系,使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走上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