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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榕国税征[2000]65号 2000年3月17日)


  1999年,市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发票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了发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广大纳税人销售货物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发票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至1999年底,全市商业纳税人领用发票户数达38699户,比1998年增长96.5%;发票领用量达30.2万本,比1998年增长127%;查处发票违章案件3600起,处以罚款50.6万元;收缴代替发票使用的非法凭证9万多份。我市的发票整顿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总局还专门刊登我市发票整顿的做法。但是,必须看到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各局之间工作还不平衡,许多管理工作还不到位,纳税人拒开发票,用非法凭证代替发票等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为了巩固发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做到堵塞漏洞,减少偷漏,市局就2000年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发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税收征管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强化发票管理的有效办法,提高全体干部对加强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把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我市开展的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实行抽奖办法的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纳税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以取得社会各部门对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一)市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定期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建经济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票使用常识,设立发票违章案件查处曝光台。
  (二)各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在今年税法宣传月活动中,组织一次以发票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市局将统一设计、印制发票有奖活动的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有奖发票活动。
  三、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的发放工作。一方面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督促其按规定办理领购发票的申请手续,另一方面要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及时做好纳税人领购发票的审批工作确保发票供应到位。市局要求,城区及县(市)城关所在地、各乡镇主要街道纳税人领用发票率要达到100%,其他地区要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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