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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52号 2000年3月17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二、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市、地局应于2000年8月31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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