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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00]20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体育局与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组织国内、省内各项竞赛及国际竞赛的具体工作和省内各单项竞技体育训练的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体质测试、培训群众体育骨干,以及群众性体育竞赛的组织、集训、参赛等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将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规范化的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职能。
  2.取消指导体育刊物出版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四)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开展对外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体育系统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动队伍的工资和奖励政策。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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