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0]3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保证
《招标投标法》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中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的基本法,不仅规定了招标方式、法律责任等实体性内容,还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程序性内容,对搞好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标投标活动有着重大的意义。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
《招标投标法》,充分认识实施
《招标投标法》的意义,正确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掌握法律规定的内容,以便准确有效地执行
《招标投标法》。市建委要编写有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全市有关单位分片分类学习培训。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生动有效地向社会广泛宣传
《招标投标法》,使所有参加和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共同遵守
《招标投标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