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欠费追缴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104号 2000年3月21日)
局属各单位:
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电脑软件系统已投入使用,并已将1—3月的征收资料录入征收软件系统中。各单位应通过征收系统提供的资料数据,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欠费追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0年1月1日我局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以来,凡逾期未交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填发《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式样附后),责令其到所属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窗口补缴欠费。
二、对户名、帐号、行号与实际不符的缴费单位,应设法通知其及时到相应的社保部门更正 。
三、考虑我市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交接过程中,许多工作暂未完善,各征收单位对1—3月的欠费,可按规定的补交期限次日起加收滞纳金。属二次催交的,则可按保险费所属时期的 次月第一日计算加收滞纳金。同时通过催收工作切实做好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