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和实施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监督、指导文化系统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文化统计工作;管理基建、房产等工作。
(三)艺术处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以及直属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
(四)文化市场处(与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参与草拟地方性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工作;承担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处)
管理对外文化工作,拟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的审批、报批、签证手续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核、审批业务工作。
(七)文物处(挂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法规,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人才、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艺术教育、人才培训和文化科研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监察、纪检和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25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