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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铁路局南宁医院部分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
铁路局南宁医院部分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批复
(桂价工字[2000]80号 二000年三月八日)


柳州铁路局南宁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你院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等部分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如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已经申报,这次未见批复的制剂品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本文批复的价格,自2000年3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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