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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12号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国办发[2000]12号文件的通知
(2000年3月13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O0]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可以有效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国税机关开展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推广应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省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涉及到一般纳税人2万多户,这些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按照系统的技术要求准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否则将取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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