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福建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和省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建委,办公室建立正常例会制度,具体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省各有关部门按现行职责做好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消。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本地区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办公室的设置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行情况自行确定。要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清理整顿的具体目标、措施、责任与期限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开展这一工作,推进清理整顿顺利实施。各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在3月25日之前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实施方案等报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在7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以前,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计划和步骤,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底至5月底,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二是全面清理涉及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取消各类“乱收费”,严肃查处各类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继续收取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三是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审,严格从业人员资格,认真抓好职业培训工作。
  (三)自查巩固阶段。6月至7月,各市基本实现清理整顿的目标,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底前,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进行工作总结,迎接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抽查。
  附件:福建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