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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清理整顿工作的分工原则是: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清理整顿工作分城市出租汽车和除城市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客运交通,分别由交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一是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对非法营运的车辆,城市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二是清理各类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营业车辆,理顺车辆的产权和隶属关系。这项清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具体由建设和交通部门根据分工各自制定具体的清理项目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这项工作限在6月底前完成。三是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负担。具体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在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对涉及城市公共客运的各种收费和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公共客运交通工具的各种检验、检测及收费的管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重新核发收费许可证。四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企业重新进行资质审查和年度复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真执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经营企业须持有关批准成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客运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和资产、人员、管理制度等资料到有权机关进行登记。五是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已实行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指线路经营权和出租汽车营运证)有偿出让、转让的城市,对有偿使用经费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清理,规范出让、转让行为。对确需保留有偿出让、转让经营权的城市要经省财政、物价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并抄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经营权转让属政府行为的,其出让转让的有偿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客运市场的问题。稳定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和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七是整顿交通秩序,改善营运环境。公安部门要在建设、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解决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机动三轮车等招手即停、随意上下客、乱停乱放等影响当地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实行公交优先的原则,为城乡人民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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