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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的全州县部分乡镇指派教师参与收取三提五统费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的全州县部分乡镇指派教师
参与收取三提五统费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38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教员不是收款员》为题曝光了我区全州县部分乡镇指派老师参与收取“三提五统”费的问题。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并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处理。调查证实,《焦点访谈》披露的情况基本属实。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书育人是党和人民赋予教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也明确规定:“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同意,教师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强制其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如有“强制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制止指派中小学教师从事非教学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03号),对制止指派中小学教师从事非教学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随意指派教师从事非教学活动,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全州县部分乡镇指派教师参与收取“三提五统”费就是一个典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的全州县部分乡镇指派教师参与“三提五统”费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引以为戒,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支持,确保教师集中精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推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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