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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垦区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垦区
佳抚公二龙山至寒葱沟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黑财综字[2000]17号 2000年3月23日)


省农垦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佳木斯--抚远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段收费管理办法>的函》(黑垦局函[1999]235号)收悉。为尽快改善我省垦区公路落后面貌,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字[1988]2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过往我省垦区佳木斯--抚远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段建三江管局到前进农场区间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按照本批复所附《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执行。

  附件:

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

前进农场段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车辆通行费是垦区公路交通部门向通过佳抚公路二龙山到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机动车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农垦总局交通局具体负责征收工作,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并按规定设立收费站。
  第二条 该项收费全部用于偿还建路贷款和收费公路的养护、维修及征费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
  第三条 征收范围
  凡通过人士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管局到前进农场段公路的各种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矿山救护车,持《追捕证》的公安部门警车及由国家军费开支的军用车辆外,一律征收通行费。对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拖拉机,可给予减免照顾,具体政策由省农场总局确定。
  第四条 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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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
  ┠───┼─────────────────────┼──────┨
  ┃小型 │2吨以下(含2吨)载货车辆,19座以下载客车辆 │5      ┃
  ┠───┼─────────────────────┼──────┨
  ┃中型 │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0座至39座载客车 │10     ┃
  ┠───┼─────────────────────┼──────┨
  ┃大型 │7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座以上载客车 │15     ┃
  ┠───┼─────────────────────┼──────┨
  ┃特大型│15吨以上载货车辆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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