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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税政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规费管理处
  负责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六)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协调工作;研究并执行国际间反避税措施;指导地方税务系统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
  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规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以及生产经营发票的印制和管理;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计划统计处
  贯彻执行全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编制全省税收收入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省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税务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系统税收票证的印制、使用和管理;指导地税系统计划统计工作的开展。
  (九)财务管理处
  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人事处
  按权限或授权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指导工、青、妇工作;指导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对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负责本级机关纪检工作;负责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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