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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00]26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社会保险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职能。
  2.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职能。
  3.财政部门承担的税收调查研究职能及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能
  按照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直接领导,对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实行垂直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六)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件收发、信访、保密、税法宣传、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系统税务普法宣传。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审核现行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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