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制度。使此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以不断更新和丰富他们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素质。
四、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技术推广新路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通过改革,建立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法,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应当继续坚持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路子,切实转变职能,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服务目标要逐步由促进农产品数量增长向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服务形式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拓展,服务内容由以产中服务为主向产前和产后服务延伸。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特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营实体,进一步增强其活力和实力。
要认真总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展技术承包、实行技术入股等方面探索的成功经验,建立科技与农业有机结合的新机制,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以农业高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应用现代高新技术,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农民学习新技术,帮助农民了解市场,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依法开展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具及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开展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服务,使之成为农民科技致富的坚强后盾。财政、计划、金融、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兴办经营实体,开展有偿服务,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为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依法保护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权益,关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分析和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0年秋季,要以地、市为单位,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自治区农业厅、编委办公室、人事厅、财政厅将组织工作组,对地、市进行重点抽查,以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