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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2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编委办公室、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是把科学技术直接传递给广大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1234610”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在科教兴桂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通过改革得到稳定和发展。农业科技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以及“1234610”工作思路,为加强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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