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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上网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上网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经发[2000]81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开办“上网电话”业务及确定相应电信资费的请示》(云邮电局发[2000]1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上网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上网电话”是指为了方便广大用户访问国际互联网,仅能用于拨打“163”或“169”,不能拨打其它电话号码,但可接听来话的住宅电话。
  二、安装“上网电话”免收电话初装费,每部收取180元工时材料费,免收基本月租费。
  三、“上网电话”收取包月使用费(含通话费和网络使用费),包月使用费区分不同地区分为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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