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强肝口服液(合剂)销售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强肝口服液
(合剂)销售价格的通知
(吉省价生活字[2000]16号 2000年3月23日)
各市、州物价局:
吉林华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肝口服液(合剂)是国家级四类新药,根据新的生产工艺成本等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重新暂定强肝口服液(合剂),规格10ml×10支/盒,出厂价34.80元,批发价42.50元,零售价50.2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