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挥经济执法监管作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开展公安部门收费,电力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检查。开展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切实纠正、查处农村的中小学、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用地中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开展夏粮收购期间的粮食价格检查,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开展房地产、汽车、电信收费检查,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和发展。开展市场物价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教育收费、水电、煤气、客运等公用事业价格与收费检查,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利益。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制度,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坚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和网络,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
七、加快价格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根据《
价格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我省价格管理实践,拟制定出台《福建省教育收费行为规则》等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出台我省地方定价目录,对全省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目录管理。继续深入宣传、普及《
价格法》,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在全省物价系统重点进行有关《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物价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治价、依法执法的观念,保证依法治价各项任务的落实。
八、继续重视价格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价格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沿着价格信息产业化的方向,大力推进全省价格信息系统资源开发和网络建设。发挥价格鉴证中心和价格事务所的作用,积极拓展业务。
九、全面加强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三讲”教育工作,深化物价系统社会形象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社会承诺制和规范化物检所建设,进一步把全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推向新的水平。深入开展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张火旺同志学习活动,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机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