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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0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0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0]4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物委《2000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三月十九日

2000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

(2000年2月)


  根据全国计划(物价)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今年我省物价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000年我省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计划(物价)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和监管职能,服务于扩大内需,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于科技进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活改善,努力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改善价格调控工作,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适度回升。2000年我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确定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1.5%左右,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与上年基本持平。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价格监测报告工作,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行为。全面清理抑制消费的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实施促进消费、促进投资和刺激出口及结构调整的价格政策。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积极研究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副食品生产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努力促进需求增长。进一步巩固农村电价整顿成果,防止农村电价反弹;认真研究制定《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两改一同价”工作进程;进一步实施各种降低电价或减轻用户用电负担的政策措施,努力降低上网电价。在国家改革农村电话管理体制,实行市话和农话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基础上,改革城乡电话资费管理办法,逐步实行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城乡电话通话费同价。要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到2000年底,全省所有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水平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0%,有条件的可达到15%;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地价管理,全面推行《商品房售房标价书》制度,全面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收费,治理整顿农村建房中的乱收费。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公用(益)事业发展。继续实行城市公交普票和空调票价格并存,并逐步试行公交游览票价,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多层次公交体系;对有线电视新增加的其他信息终端,实行适当的价格倾斜政策,促进其发展,以满足不同文化层次的需求;适时调整游览风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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