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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鹰宾馆客房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鹰宾馆客房价格的批复
(桂价经字[2000]92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
南宁市节节高有限公司银鹰宾馆:
你馆关于要求核定客房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馆客房门市价格按附表规定执行。该房价为中准价,你馆可根据淡旺季等情况,在中准价基础上,在不超过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客房价格。
对接待团体、团队和会议的房价,由你馆与消费者协商制定。
二、
在开展代办长话业务时,可按通话费的10%收取代办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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