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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及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及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0]122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教育厅:
  原省高教厅《关于我厅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函》(粤高教办[1999]135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复如下:
  一、取消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报名费项目。
  二、同意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由每科10元统一调整为每科20元。
  英语、体育、美术专业按实际考试科目计收,由招考学校收取。
  三、成人高校、普通和成人中专招生录取费由每生35--55元统一调整为每生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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