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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九)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委机关文电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督办、保密保卫、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机关基建和财务、行政管理等事务;负责计划生育示范县、合格村的检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情况;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指导地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拟订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计算机统计的开发应用;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指导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负责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独生子女病残儿的鉴定标准;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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