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关于广西
大学招收香港、澳门、台湾自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96号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广西大学:
你校《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自费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港、澳、台人士自费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文科类专业:
自费硕士生24000元/生/年,博士生28000元/生/年;
2、理、工科类专业:
自费硕士生28000元/生/年,博士生32000元/生/年;
二、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外币,交纳外币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