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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农电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
农电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国家
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0]19号 2000年3月20日)


各地、市及杨凌区物价局、供电局,各有关县电力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这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开展电力价格检查的时间为2000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3月20日至3月30日为部署动员阶段。
  (二)3月30日至6月1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届时省物价检查所、省电力工业局、省农电局将联合派员赴各地检查、督导工作。
  (三)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汇总情况、总结工作阶段。各地(市)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对有关数据要进行汇总分析,并要写出书面总结。
  二、我省这次电力价格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政策,下查一级,分级检查,分别处理的方式进行。地市级被查单位由省物价检查所直接检查或联合检查;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县级被查单位;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农村电价进行检查。检查期间,省物价检查所将根据情况在部分地市抽一至两个县进行直接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电力价格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有关文件;
  5、国家计委、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
  6、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电发[1999]79号);
  7、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电网电力销售价格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电调发[199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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