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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委关于全省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

  (四)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劳动、计划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布局结构调整方案。技工学校调整与合并可以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实现集中办学,各级财政、土地管理、城建、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方案
  (一)国家、省级重点技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要从深化内部改革抓起,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搞好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增加投入,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有特色的示范性技工学校,使其成为培养高级工的主阵地。允许重点技工学校强强联合,允许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学,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高职培训活动。已无定向培训任务的国家、省级技工学校,要积极为社会培养人才,开创业务工作新领域。对举办单位要求培训的在职工人、复转军人,在完成技工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后,可颁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二)市属以上(含企业和民办)技工学校。要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为目的,通过调整使全省技工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有更大提高。调整工作可分步进行实施,争取3年到位。对于办学基础较好,达到市属以上技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骨干学校,要集中力量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规模效益,通过有效的办学方式,力争在3年内使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对于一些目前办学条件达不到市属以上技校办学基本要求,但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且发展前途较好的技校,可促使举办单位和学校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并使其在近期内达到要求。对专业难以调整、行业萎缩、资金困难、发展前途不大的技工学校,要通过政府协调或自愿结合的原则,实行资源重组或联合办学,如不能实现联合办学且2000年招生人数继续减少的,从2001年起停止招生,在校生毕业后予以撤销。
  劳动部门举办的办学规模达不到350人以上的技工学校(班),由各市劳动部门协调,实行与就业训练中心合并或联合办学。原则上各市劳动部门允许保留一所技工学校(班)。
  企业单位举办的连续3年不招生的技工学校(班),且目前已无在校生的予以撤销。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的要指导其并入或改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改革分离出来具备一定办学规模的,要指导其逐步成为独立办学实体,并在3年内具备基本办学条件。
  民办技工学校(班)生源不足、经费困难。租借校舍、办学条件差的,在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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