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防治水污染的通告
(第3号)
一、加强水污染源的管理、治理
(一)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工程项目,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遵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其所在区域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由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二)所有企业的污水排放必须按限期治理计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逾期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市经委要抓好废水限期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凡日排水在100吨以上的单位,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三)市环保部门对全市所有排放污水企业的外排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四)8月底前,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废水必须进行隔油、隔渣等初级处理,防止污油污染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日、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饮食服务企业,年底前,所排废水须经深度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外排。
新开办饮食服务企业,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五)市区内所有医院的医疗废水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年底前必须新上、更换或完善废水处理设备,对废水进行消毒处理或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六)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机动车维修厂(点)的废油要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七)在全市积极倡导使用无磷洗衣粉,商业零售企业要逐步扩大无磷洗衣粉的销售量。市旅游局要在定点管理的宾馆中开展创建绿色宾馆活动,减少新鲜水、洗涤剂的使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八)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兴济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章丘、长清、平阴、历城仲宫污水处理厂,200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九)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舜耕山庄、良友富临大酒店等10家宾馆、饭店的中水工程要在6月底前确定方案,年底建成。其他在建工程的中水工程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