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问题的通知
(琼价费字[2000]69号 2000年3月28日)
各市县物价局(办)、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验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1999]8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驾驶证的人员体检项目包括:身高、听力、视力、辨色力、血压和四肢、躯干、颈部的运动能力。收费标准为:1、身高、听力、视力、辨色力、血压按医疗(成人体格检查)收费标准执行。2、需要电测听力的,按照医疗(电测听(初))收费标准执行。3、四肢、躯干、颈部的运动能力。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需要运用有关仪器测定的,每人次另收3元。
除上述体检项目外,其它部门要求增加的机动车驾驶员体检项目,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