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提供国外侨务工作信息并提出开展国外侨务工作的意见,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海外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各市上报的世界性华侨华人组织在当地举办的恳亲活动的呈批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三)经济科技处
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对已引进的侨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依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日常审核工作;指导各地正确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管理工作。
(四)侨政处
开展国内侨情调研,负责侨务法制工作;拟订侨务工作规章规划;调研各地侨务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有关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眷属的来信来访;负责对贫困归侨扶贫救济;承办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国定居和华侨回国居住的事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负责侨务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侨务新闻、华文教育工作,审批、指导和监管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协助安排华侨、外籍华人学生回国学习和归侨、侨眷子女入学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负责筹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办省内青少年海外夏(冬)令营工作;管理华侨中专学校、华侨博物馆。
(六)农场与难民工作处(对外称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
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分配国家拨给华侨农场的资金;负责华侨农场归侨难民及其子女的调整安置工作;负责在粤印支难民的安置和遣返工作;负责联合国难民署在粤的援助项目的实施、监督、指导;办理难民赴第三国定居手续;负责难民署周转金在我省的使用、回收和管理;负责难民及其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及资助贫困难民及其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的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