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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侨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增加的职能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海外华侨华人中开展华文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组织起草侨务工作法规、规章,制订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
  (三)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
  (五)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六)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七)负责联合国难民署在粤的援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在粤难民的安置和遣返工作;做好归侨和难民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八)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家给予华侨农场各项经费的分配工作。
  (九)在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侨务办公室设7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及全省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秘书、文电、档案、信息、保密、财务等工作;联系省海外交流协会等社会团体;编辑侨务刊物;管理机关服务中心。
  (二)对外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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