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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外调入粉洗盐粉精盐价格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外调入粉洗盐粉精盐价格问题的批复
(浙价工[2000]115号 2000年4月5日)


浙江省盐业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明确从省外调入粉洗盐、粉精盐等品种调剂盐供应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外调入粉洗盐、粉精盐的省公司供应价格。按省物价局“关于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工[1997]417号)规定的省产盐产区各类盐港站批发价(或宁波中转站调拨价)加到各市、县公司的实际运杂费用制定。
  二、价格调节基金在省公司供应价格内每吨提取40元,其管理及使用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省外调入粉洗盐、粉精盐各市(地)、县(市)公司的批发价格。按省产盐的批发(供应)价格同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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