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三源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9号 2000年4月5日)
福州三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三源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三源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2元;
(2)多层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3)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4)带电梯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60元;
(5)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
以上不带电梯用房综合管理费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带电梯用房的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规定执行。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摩托车场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
(3)自行车场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电梯的使用等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