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全区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2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全区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全区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规划
近几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精神,大力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到1999年底我区已实现了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即“治理无序,进入有序”。为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实现全区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全国矿业治理整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全区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
《矿产资源法》),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科学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目标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全区各地、市分期分批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到2002年实现全区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即矿业活动“实现有序,进入科学”,矿政管理水平和科学办矿水平明显提高。总的要求:一是做到矿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矿业权人依法办矿,消除无证探矿、采矿;二是通过深化改革,理顺经济利益关系,实现长治久安;三是初步实现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做到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四是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