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0]1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划委员会,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在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外,涉及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
四、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