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闽政[2000]文9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3月11日上午,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汪家屋场一家个体爆竹作坊发生爆炸,死、伤共43人。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3.11”事故十分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要从这一惨痛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不能有丝毫懈怠。安全生产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领导要从党的宗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要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从严行政的高度来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问题的严峻性,务必克服麻木不仁和侥幸心理,紧紧绷住安全生产这根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措施,加大宏观管理监控力度。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一项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目标,有部署、有检查,狠抓防范措施的落实。党政一把手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要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市、县(区)、乡(镇)、村基层政权的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大家都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勇挑重担,敢抓敢管,真正做到领导到位、管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迅速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确保中央要求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