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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全区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
全区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房字[2000]120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的函》(桂建函字[2000]第46号)悉。我局《关于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问题的函复》(桂价房字[1999]050号)试行期已满。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桂价房字[1999]050号文件试行期间的经营运转及财务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桂价房字[1999]050号文件制定的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试行标准从2000年3月20日起转为正式标准。
  二、关于个别地方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因提供综合技术服务的成本较高,执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确有困难的问题,可按桂价房字[1999]050号第三点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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