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广小额信贷扶贫。
小额信贷是扶贫到户、解决和巩固群众温饱、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2000年,自治区计划新增安排小额信贷资金1.3亿元,与前两年投放回收的小额信贷资金一起留在当地滚动使用,全区累计投放小额信贷扶贫资金达4亿元,覆盖贫困户达30万户150万人以上。要在巩固发展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小额信贷的同时,抓好自治区重点扶持贫困县的小额信贷试点工作。2000年上半年,计划在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中每个县抓好1—2个乡(镇)的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再考虑在全区山区乡、民族乡、老区乡、边境乡、库区乡中的贫困乡稳步推广。要把小额信贷扶贫与发展优势产业、推广科技结合起来,使小额信贷扶贫在我区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0]8号)精神,对1999年财政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被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要限期追回。二是2000年所有的扶贫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坚持资金限项目走。各地、市、县的计划、扶贫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工作,已经自治区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更改。三是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四是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处罚制度,凡扶贫资金不按时到位的要减少或停拨下年度的扶贫资金。五是抓好扶贫资金“报帐制”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市要在2000年4月底前对所辖县1999年扶贫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将于2000年9月,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1999一2000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凡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对非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扶持力度。
据统计,我区在1999年底在基本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和非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贫困人口分别占40%和60%。根据我区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非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计划在2000年的扶贫资金中,安排70%扶贫资金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30%扶贫资金用于扶持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对以乡为单位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山区乡、民族乡、老区乡、边境乡和库区乡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小额信贷扶贫,发展种养业和优势产业以及对扶贫干部的培训工作。非国定贫困县所在的地、市也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加大扶贫工作力度,配备好扶贫专职人员,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帮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村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